面对千疮百孔的全民免费医疗体系,印度不敢也不愿走上私有化的歪路和邪路。所幸在全世界把印度民主吹上天的西方媒体给印度提了个醒,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印度的医药产业走上了一条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山寨之路。印度政府发挥我行我素的优良传统,无视所有的专利保护规则,我穷我有理、you can you up,最终发展成为全球低价仿制药的生产基地。
2004年12月26日,印度在TRIPS执行前夕颁布最新修订的《专利法》,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受理药品的专利申请。自此,印度专利法实现了与TRIPS的完全接轨,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期也延长至20年。从1972年到2005年的33年间,印度通过法律保护为本国制药产业的成长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印度制药公司专攻印度仿制药市场,充分开发本国巨大的药品市场,在此基础上一步步升级研发投入,最终成长为全球制药业大国。当然,这其中最大的输家就是西方制药公司。
根据WTO的例外原则,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国家依法授权第三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使用受专利保护的技术,受许可人需要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印度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印度传统、公共健康等原因,政府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在2005年的专利法中特别增加了关于强制授权适用范围的条款,该条款允许强制许可制度下的仿制药可以出口到无相关生产能力的地区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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