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印度根据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修改了《专利法》,但是新法案只对1995年以后发明的新药或经改进后能大幅度提高疗效的药物提供专利保护,而不支持原有药物混合或衍生药物的专利。印度政府一直在支持本土印度仿制药的发展。
2013年4月1日,印度最高法院驳回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公司对改进后的抗癌新药格列卫专利保护的要求,认定印度仿制的特效药可以继续出售。这场诉讼持续了7年多,是印度在WTO相关知识产权协议过渡期满后遭遇的第一起药品专利诉讼,涉及WTO专利保护条款如何落实等重大事项,也关系着发展中国家能否继续获得价格较低的药物,而印度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为本国仿制药产业提供了保护伞。
多年来,印度政府还一直通过贷款、产业合作伙伴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仿制药发展。与此同时,政府通过政策松紧来引导企业生产优质药品、杜绝违法仿制药。才让印度制药企业在仿制中不断创新,才有了世界药房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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