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莫唑胺主要可用于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GBM),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和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患者。那么对于新诊断的GBM的成人患者,替莫唑胺在放疗期和辅助治疗期的用药方法有何不同呢?替莫唑胺说明书中有详细介绍。
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替莫唑胺,每日剂量为75 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 Gy 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替莫唑胺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 × 10的9次方/L ;血小板计数≥100× 10的9次方 /L ;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替莫唑胺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放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暂停或终止服用替莫唑胺。
辅助治疗期。替莫唑胺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4周,进行6个周期的替莫唑胺辅助治疗。第1周期的替莫唑胺剂量是150 mg/m2/日,每日一次,共5天,然后停药23天。第2周期开始时,如果第1周期CTC的非血液学毒性≤2级(除脱发、恶心和呕吐外)、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 10的9次方/L和血小板计数≥100 × 10的9次方/L,则剂量可增至200 mg/m2/日。如果第2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除出现毒性外,以后各周期的剂量维持在每日200 mg/m2。辅助治疗期间应按表2和表3降低剂量。治疗期间,第22天(首剂替莫唑胺后21天)应进行全血细胞的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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