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卫在下列情况中必须调整剂量。严重肝脏毒副作用时剂量的调整:如胆红素升高>正常范围上限3倍或转氨酶升高>正常范围上限5倍,宜停止服用格列卫,直到上述指标分别降到正常范围上限的1.5或2.5倍以下。以后格列卫治疗可以减量后继续服用。成人每日剂量应该从400毫克减少到300毫克,或从600毫克减少到400毫克;儿童和青少年从 260mg/m2减少到200mg/m2或从340 mg/m2减少到260 mg/m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剂量的调整:加速期或急变期(起始剂量6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340mg/m2/日):如果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 <0.5×109/L和/或血小板<10×109/L),应确定是否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有关(抽取骨髓或活检),如果血细胞减少症是由白血病引起的,建议剂量减少到4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如果血细胞持续减少2周,则进一步减少剂量到3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 200mg/m2/日,如血细胞持续减少4周,应停药,直到中性粒细胞≥1.0×109/L和血小板≥20×109/L。再用时剂量为3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
CML慢性期及GIST患者(起始剂量4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60mg/m2/日):当中性粒细胞<1.0×109/L和/或血小板 <50×109/L时应停药,在中性粒细胞≥1.5×109/L和血小板≥75×109/L时应该恢复用药,治疗可恢复为剂量400毫克/日或儿童和青少 年260mg/m2/日,如果再次出现危急数值,治疗中断后的重新治疗剂量减至300mg/日或儿童和青少年200mg/m2/日。肝功能衰竭患者的剂量:肝功能损害者格列卫的血浆浓度可能升高。由于目前尚无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格列卫的临床资料,故无法提出剂量调整的建议。肝功能受损患者应慎用本品,严重肝功能衰竭患者应在认真权衡危险-效益比后,再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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