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大热的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相信很多人都看过,影片不仅让公众知道了慢粒白血病这一个群体,更了解到了印度仿制药,电影中的印度格列宁就是印度仿制药。而这里面涉及的最重要的一个法律问题就是仿制药印度格列宁是否为假药的问题。其实所谓仿制药,其本质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因此仿制药也是具有疗效的,在疗效上不属于假药。
一般而言,原研药指原创性的、自主开发的新药品,经过对成千上万种化合物层层筛选和严格的临床试验才得以获准上市。需要花费15年左右的研发时间和数亿美元,目前只有大型跨国制药企业才有能力研制。 在我国,“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而仿制药则是非原创性的、只是对原研药的主要成分进行复制,价格相对低廉。
换言之,仿制药就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被法律认可的替代药品。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专利到期之后的合法仿制药,这些药品专利期已过,其他国家和制药厂即可生产仿制药。另一种则是原研药专利未到期,在受到专利保护的国家,生产或销售这种仿制药就都是非法的,该药也就被统称为“假药”。电影中程勇从印度走私过来的用于白血病治疗的格列宁仿制药就被警方称为“假药”。但是因为印度格列宁也具有疗效,所以从效果上来说,它并不输于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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