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DA基于一项非劣效性研究批准仑伐替尼/乐伐替尼用于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但这引起了大家的讨论,基于非劣效假设的RCT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适用于抗肿瘤新药评价?非劣效性研究不需要证明试验性新药一定要优于已有药物,只要在预设的标准与界值内与已有药物(对照组)无疗效差异。
非劣效性RCT在某些情况下是合理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应用在于,当一个新药在其他方面更有优势,如避免不必要的治疗,减少毒副作用,降低治疗费用或更便于给药等,那么其稍差的疗效也是可被接受的。仑伐替尼获批的关键性试验是REFLECT研究达到非劣效终点,即仑伐替尼非劣效于索拉非尼。
另外,在次要研究终点分析上,包括无进展生存(PFS)和客观缓解率(ORR),乐伐替尼组均显著优于索拉非尼组方面。然而,由于仑伐替尼和索拉非尼均为口服药物,给药频率一样,因此在服药便捷性上两者并无差异。但仑伐替尼组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索拉非尼组。因此,在REFLECT研究中,仑伐替尼除了疗效上非劣于索拉非尼,在其他方面并没有显示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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