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患癌症的中国人来说,即使具备经济实力出国看病,也一定会纠结是否有必要。可能有些国内的主治医生也会告诉患者和家属,没有必要,国内外的治疗方法都一样,大家都是用同一标准治疗。那么真实情况是不是这样呢?以美国排名第一的MD安德森癌症中心为例,来此看病的中国患者哪种情况下受益于出国看病,与国内治疗相比有哪些不同呢?
出国看病后绝大多数美国医师独立于医院,不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医院和医师之间是一种各自独立的法人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因此,医院没有机会和机制在经济上左右医师的诊断治疗行为。禁止医院和医师之间可能存在的物质利益冲突,早已经上升为美国的一种“国家传统”。换言之,美国医师享有医疗专业的高度自治。
同时,美国医师拥有合理的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收入,不需要通过收受药械“回扣”或患者“红包”来养家糊口或积累财富。而且,美国早就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同样适用于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在法制社会中,由于违法代价过于惨重,美国医师不敢“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收受医药企业的任何销售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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