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尔帕替尼(LOXO-292)用法用量:
赛尔帕替尼胶囊有40毫克和80毫克,
适用于转移性 RET 融合阳性非小细胞肺癌 (NSCLC)
<50 kg:120 mg PO BID
≥50 kg:160 mg PO BID
继续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甲状腺髓样癌:
适用于需要全身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 RET 突变甲状腺髓样癌 (MTC) 患者
<50 kg:120 mg PO BID;
≥50 kg:160 mg PO BID;
继续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甲状腺癌:
适用于需要全身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 RET 融合阳性甲状腺癌患者和放射性碘难治性(如果放射性碘合适);
<50 kg:120 mg PO BID;
≥50 kg:160 mg PO BID;
继续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剂量调整
赛尔帕替尼剂量减少建议:
重量 <50 公斤;
第一次减少:80 毫克 BID;
第二次减少:40 毫克 BID;
第三次减少:40 毫克 qDay;
如果不能耐受第三次剂量减少,则永久停药;
体重≥50公斤:
第一次减少:120 毫克 BID;
第二次减少:80 毫克 BID;
第三次减少:40 毫克 BID;
如果不能耐受第三次剂量减少,则永久停药;
肝毒性 3 或 4 级:
暂停给药并每周监测一次 AST/ALT 直至达到 1 级或基线;
以 2 个剂量水平的降低剂量恢复并每周监测一次 AST/ALT,直至达到 3 级或 4 级开始前服用的剂量后 4 周 AST 或 ALT 升高;
至少 2 周无复发后将剂量增加 1 个剂量水平,然后增加至 3 或 4 级之前服用的剂量 至少 4 周无复发后增加 AST 或 ALT;
高血压:
3 级:对于 3 级高血压,尽管进行了最佳抗高血压治疗,但仍持续存在,暂停给药;高血压控制后减量恢复;
4 年级:停止;
QT间期延长:
3 级: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或 ≤1 级;以减少的剂量恢复;
4 年级:停止;
3 或 4 级出血事件;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或等级≤1;
因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出血事件而停药;
所有级别的超敏反应:
暂停给药直至解决;开始使用皮质类固醇;
在继续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同时以减少 3 个剂量水平的剂量恢复;
每周将剂量增加 1 个剂量水平,直到达到超敏反应事件之前服用的剂量,然后逐渐减少皮质类固醇;
其他 3 或 4 级不良反应: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基线或等级≤1;
以减少的赛尔帕替尼剂量恢复;
与CYP3A抑制剂共同给药:
避免共同给药;如果无法避免,减少赛尔帕替尼剂量;
在抑制剂停用 3-5 个消除半衰期后,在开始 CYP3A 抑制剂之前按剂量恢复服用赛尔帕替尼;
中度CYP3A抑制剂:
如果当前剂量为 120 mg BID,则减至 80 mg BID;如果当前剂量为 160 mg BID,则减至 120 mg BID;
强CYP3A抑制剂:
如果当前剂量为 120 mg BID,则减至 40 mg BID;如果当前剂量为 160 mg BID,则减至 80 mg BID;
肾功能不全:
轻度至重度(CrCl ≥15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ESRD:未确定推荐剂量;
肝功能损害:
轻度或中度;
无需调整剂量;
轻度定义为:TB ≤ ULN 且 AST > ULN 或 TB >1-1.5x ULN 且任何 AST;
中度定义为:TB >1.5-3x ULN 与任何 AST;
严重的:
如果当前剂量为 120 mg 或 160 mg BID,则减至 80 mg BID;
严重定义为:任何 AST 的总胆红素 (TB) >3-10x ULN;
酸还原剂:
避免与 PPI、组胺 2 (H2) 受体拮抗剂或局部抗酸剂一起使用;
如果无法避免;
PPI:共同给药时与食物一起服用;
H2 受体拮抗剂:在 H2 拮抗剂之前2小时或之后 10 小时服用赛尔帕替尼;
局部抗酸剂:在抗酸剂前 2 小时或后2小时服用赛尔帕替尼;
赛尔帕替尼剂量注意事项:
根据肿瘤标本或血浆中是否存在 RET 基因融合(NSCLC 或甲状腺癌)或特定 RET 基因突变 (MTC) 选择患者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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