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物的服用有三个标准:
血小板减少症是近6%的PEG-IFN剂量减少或停药的根本原因。因此,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HCV阳性患者中,如果血小板计数降至<50,000 / mm3且其Child-Pugh评分<5,并且详细的病史和检查提示存在出血风险,则应考虑使用艾曲波帕治疗。如果他们的Child-Pugh得分≥5,最好避免使用艾曲波帕(艾曲泊帕)或仅在获益明显超过风险的情况下才使用艾曲波帕 –在这种情况下,应积极监测治疗(在最近的日本II期临床研究中,a Child-Pugh分数≤9(即,Child–Pugh的A级和B级)是纳入标准的一部分)。
小于90,000 / mm3的预处理血小板计数是开始PEG-IFN治疗的相对禁忌症。如果实用的出血风险评估表明,鉴于患者的血小板减少程度和其他合并症,该患者特别有出血风险,则可开始使用艾曲波帕治疗以提高血小板水平,以帮助开始PEG-IFN治疗。97需要更多的研究来验证这种指征。
需要接受侵入性手术的血小板减少症的CLD患者可能在围手术期短期内接受艾曲波帕短疗程2周疗程。然而,至少一个III期随机对照试验(该ELEVATE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由于安全问题(药物诱导的血栓形成等),艾曲波帕应该不被用作在CLD患者的替代血小板输血(血小板减少症)进行侵入性手术。
停止艾曲波帕治疗的标准
以下各项应视为终止艾曲波帕治疗的独立标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停止艾曲波帕治疗:
在最大剂量艾曲波帕治疗(75毫克/天)一个月后,血小板计数未能上升到≥50,000 / mm3的目标水平
血小板计数上升到> 250,000 / mm3;这是制造商的建议。但是,应该每周监测两次血小板计数(通常每周一次),如果随后血小板计数下降至≤100,000/ mm3,则应考虑每天一次低剂量25 mg再次开始艾曲波帕治疗
一系列外周血膜显示出可能的骨髓纤维化的迹象(例如,泪珠细胞,有核红细胞或未成熟的白细胞)(因为艾罗波帕格可能引起骨髓纤维化)
艾曲波帕会产生明显的肝毒性,这意味着丙氨酸转氨酶水平升高,是正常上限的三倍和以下之一:
逐渐恶化的氨氮
持续≥1个月的氨氮炎
与高胆红素血症相关的转氨炎
肝脏相关的临床症状发展(黄疸,肝代偿失调的迹象等)。
剂量
尽管尚未一致确定HCV相关血小板减少症中艾曲波帕的确切适应症和剂量,但在下文中概述了建议的方案。
高加索人中艾曲波帕的通常起始剂量为每天一次50 mg。在东亚血统的患者中,每天一次降低25毫克的剂量似乎同样有效。尽管艾曲波帕显示出线性的药代动力学,但最近一项随机开放标签的II期临床研究显示,在日本患者中,艾曲波帕的剂量为25 mg时,血小板计数的上升明显饱和。任何更高的剂量(在给定的研究中每天一次37.5 mg)与潜在的严重副作用(尤其是门静脉血栓形成,腹水和胸腔积液)的较高风险相关。
对于Child–Pugh B级CLD患者,建议以每天一次12.5–25 mg的较低剂量开始使用艾曲波帕(肝脏患病越多,肝艾曲波帕代谢越少,血浆生物利用度越高)。
通常需要1至2周的时间才能使血小板计数显着改善。因此,通常应在增加艾曲波帕剂量之前(以及此后每次进行剂量调整)经过2周。
如果在艾曲波帕治疗2周后仍存在<50,000 / mm3的血小板计数,则应考虑将剂量每2周增加25 mg / day至最大剂量75 mg / day。
目的应该是达到并保持血小板计数≥50,000/ mm3。
如果在75毫克/天的高剂量艾曲波帕治疗一个月后,血小板计数仍未达到≥50,000 / mm3的目标水平,则应停止治疗。
如果血小板计数增加到> 150,000 / mm3,则应考虑将艾曲波帕剂量降低25 mg,并等待2周才能确定此剂量或随后降低剂量的效果。应当记住,使用最小剂量的艾曲波帕可以维持≥50,000/ mm3的血小板计数。
另一种剂量方案是间歇性艾曲波帕治疗,治疗三个周期为6周,然后停药4周。起始剂量每天一次保持50 mg,并进行剂量调整以达到并维持血小板计数≥50,000/ mm3。一项开放标签重复剂量研究(TRA108057,REPEAT)表明,这种间歇给药方案不会导致对艾曲波帕治疗的反应丧失。需要进行更多的正面研究,以比较连续和间歇给药方案的相对疗效,安全性和成本效益。现在艾曲波帕的价格是多少?更多详情可咨询下方微信。
请简单描述您的疾病情况,我们会有专业的医学博士免费为您解答问题(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