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中度至重度活动性UC患者进行的托法替尼诱导治疗的两项相同设计的3期研究中,观察到托法替尼10毫克BID与安慰剂相比在HRQoL方面有统计学意义和临床意义的改善,临床结果和PRO的改善证明了这一点。IBDQ和SF-36v2。在诱导研究中,早在第4周[第一次基线后IBDQ评估],托法替尼10毫克BID与安慰剂相比,观察到显着的治疗效果。在随后的托法替尼3期维持研究中,患者在诱导研究期间获得的改善在托法替尼5毫克BID和托法替尼10毫克BID的情况下得以维持,但不是安慰剂。亚组中HRQoL的分析显示,无论基线时是否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效果总体一致,性别和既往抗TNF治疗。在维持研究中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患者SF-36v2评分显着下降。
这些结果与OCTAVEInduction1和2以及OCTAVESustain25的主要疗效分析一致,其中使用托法替尼诱导治疗观察到临床症状和内窥镜疾病严重程度的显着改善,并用托法替尼维持治疗维持。
在评估UC新疗法的临床试验中评估HRQoL的重要性反映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行业指南草案中。本指南建议,理想的UC疗法疗效评估应包括对疾病体征和症状的PRO评估,辅以临床医生报告的内窥镜和组织学评估。在这些分析中,我们在OCTAVEInduction1和2以及OCTAVESustain中观察到HRQoL终点与临床疗效之间存在显着但不强的相关性。这一结果并不奇怪,因为Pearson相关系数假设两个变量遵循潜在的连续[正态]分布,当至少一个变量被视为二进制而不是定量时,预计会减弱两个变量之间的真实关系。使用百分比或平均值找到了获得这种真实关系的更具代表性的指标,在整个手稿中都报告了这些指标。此外,尽管疾病临床指标的改善可能与人群水平的HRQoL相关,尽管达到了粘膜愈合等临床治疗目标,但一些患者的HRQoL仍可能受损。因此,HRQoL结果对于评估UC疗法对患者感觉和日常生活能力的影响很重要。在OCTAVE3期项目期间观察到的HRQoL改善与使用生物疗法治疗UC观察到的改善一致─英夫利昔单抗、维多珠单抗、和阿达木单抗─其中临床疗效得到证明,同时HRQoL和功能结果有所改善.
患者功能和健康的一般测量,例如SF-36v2,允许评估患者的HRQoL是否有所改善,以及他们是否变得“健康”或正常化:即,他们的治疗后分数是否为与正常参照组[即1998年美国年龄和性别匹配的正常人群]相当。这种评估治疗效果的方法在其他治疗领域被广泛采用,尤其是在风湿病学中,治疗的目标不仅是让患者感觉更好,而且要达到可衡量的“正常”的功能和健康水平根据患者的年龄和性别。在各治疗组中,OCTAVEInduction1和OCTAVEInduction2基线时的平均SF-36v2PCS和MCS评分范围分别为40.2至41.5和37.8至39.0。相比之下,接受治疗的前列腺癌患者的PCS和MCS评分分别为39.0和51.9;住院透析患者分别为31.7和47.3;对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分别为34.4和49.6。事后在这些研究中进行的分析表明HRQoL与年龄和性别相关的诱导基线下降,如SF-36v2数据所反映的那样,随后在诱导研究期间使用托法替尼治疗改善至正常状态,但使用安慰剂则没有。此外,在OCTAVESustain期间,这种正常化状态通常在托法替尼治疗中得以维持,而在安慰剂中则不然。
这些分析的局限性在于,OCTAVESustain维持研究评估了在诱导阶段已经表现出临床反应的患者的治疗效果。尽管这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的实践,即患者仅在初始反应的情况下继续治疗,但来自正在进行的托法替尼在UC中的开放标签扩展研究的进一步数据[OCTAVEOpen;NCT01470612]需要评估对诱导治疗无效的患者的HRQoL改善情况。比较OCTAVEInduction1和2和OCTAVESustain与年龄和性别匹配规范中的SF-36v2分数的分析不是预先指定的分析,应谨慎解释。此外,在OCTAVESustain期间,与接受tofacitinib5mgBID和10mgBID的患者相比,安慰剂组中有更大比例的患者停止研究。在解释基于观察到的病例数据的功效分析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总之,托法替尼10mgBID的诱导治疗早在4周就显着改善了中度至重度活动性UC患者的HRQoL。在诱导研究中有临床反应的患者中,托法替尼5mgBID和托法替尼10mgBID维持了诱导研究期间获得的HRQoL改善,并且在整个52周的维持治疗期间显着优于安慰剂。详情请扫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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