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余年来,肺癌的肺外表现已引起临床工作者的广泛重视。它是指由原发性肺癌引起的非转移性的呼吸道以外的临床表现,又称为副癌综合征。“肺外表现”是一专有名词,它不包括肺癌远处转移所引起的临床表现,更不包括与肺癌无关的症状。国外文献报道,肺癌患者肺外表现的发生率约为10%~20%,国内报道则约为9.9%。因此应加深对肺癌的肺外表现的认识。
1.发生机制:(1)肿瘤细胞分泌的异位激素可致临床表现复杂化,多数学者认为与其异位内分泌有关。(2)肿瘤细胞促使正常细胞分泌过量的生物活性蛋白。(3)肿瘤细胞分泌生物活性蛋白。2.临床表现:(1)全身性改变:发热、厌食、恶病质、免疫抑制等;(2)异位内分泌综合征;(3)肥大性肺性骨关节病表现;(4)神经-肌肉病变;(5)血液系统病变;(6)凝血性疾病;(7)皮肤病变;(8)癌性肾病。
3.肺外表现出现的时间:肺外表现出现在呼吸道症状出现前数天至数月,相同肺外表现出现的时间长短不等,相同组织类型出现的肺外表现时间接近。4.肺癌的肺外表现诊断依据:(1)临床表现是否符合肺外表现的类型,如异位内分泌综合征、肥大性肺性骨关节病等均是“肺外表现”可能出现的类型,而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蝶型红斑等不属于“肺外表现”的类型。(2)肺外表现与原发性肺癌之间必须存在相关性,如肿瘤发生时某些症状出现,当手术切除肿瘤或化疗后肿瘤缩小时,症状消失或明显缓解,当肿瘤复发时,症状又重新出现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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